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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妈用药原则须知

原则1:任何药物的应用,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,切勿自行购买服用。

原则2:若有服药,应养成记录用药(药名)的习惯,以便需要时能明确地提供所服的药物名称,以评估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及影响程度。

原则3:若因患甲状腺、癫痫、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疾病而需要长期服药者,应先告知医生,并向医生咨询,切勿因为计划怀孕或已怀孕而自行停药,以免影响原有的疾病致病情恶化。

原则4:定期做产前检查,以了解胎儿的状况。

原则5:服用药物时,应注意包装上的“孕妇慎用、忌用、禁用”等字样。

原则6:切忌听信偏方、秘方而滥用药物。

原则7: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;可用可不用的药物,则不要用。

原则8: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,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。

原则9: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,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。

原则10: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,包括妊娠试验用药。

原则11:用药必须注意孕周,严格掌握剂量、持续时间。坚持合理用药,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。

原则12:怀孕前或孕期,若遇任何用药的问题,都应向专业的医生或药师做咨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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